网络配资炒股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倍增。通过杠杆作用,投资者可以放大自己的资金,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例如,如果投资者有10万元资金,通过10倍杠杆配资,就可以获得100万元的资金,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 市场操纵行为等一直以来是监管严厉打击的对象,但仍有部分股民“刀尖舔血”,利用资金优势操纵股价,甚至还有上市公司高管亲自上阵,设局带节奏,诱导投资者。 近日,证监会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陈维新等5名“80后”,采取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控制115个证券账户操纵凤形股份,最终亏损3.04亿元。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合计处以300万元罚款。 近年来,证监会从严打击操纵市场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2022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监管层表示,将坚持“零容忍”工作方针,依法从严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加大违法成本,强化执法震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合谋操纵凤形股份,亏损3.04亿元 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凤形股份一笔定增收购项目。处罚决定书显示,陈维新曾作为凤形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该项目的实际运作。由于当时凤形股份股价低于定增发行价,为了维持股价,确保非公开发行顺利实施,2017年9月陈维新和张兆阳达成合作,开始着手维护凤形股份股价事宜。 陈维新安排时任凤形股份董事会秘书邓某负责与张兆阳联系。他们先后找到朱瑞、李卫卫、朱一栋等人参与操纵市场。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采取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凤形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导致凤形股份股价大幅偏离同期中小板综指。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操纵期间,账户组单日买入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31天,峰值达到55.32%;卖出数量占全市场成交数量比超20%的交易日有23天,峰值达到73.62%。账户组资金投入量峰值达2.25亿元,总买入成交金额为21.56亿元,总卖出成交金额为18.80亿元。账户组具备明显的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 操纵期间,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并且存在盘中拉抬、尾市拉抬股价的行为。以“盘中30分钟内涨幅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22次盘中大幅拉抬股价行为,平均拉抬幅度为4.11%,最高拉抬幅度为9.15%,并多次存在拉抬后反向卖出行为。以“尾盘15分钟内涨幅超过2%,买入占比超过30%”为标准,账户组共发生3次尾市拉抬股价行为,尾市阶段平均拉抬幅度为3.19%。 此外,操纵期间,账户组存在大量反向交易、对倒交易行为。账户组在参与交易的89个交易日中,57个交易日内存在反向交易,合计反向交易2897.85万股,日内账户组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43.23%,平均10.51%;44个交易日存在对倒交易,平均对倒比重为5.03%,其中7个交易日对倒比重超过10%,2018年1月11日对倒比重达到最高25.37%。 同时,操纵期间,以“时段内账户组申买量占全市场比例20%以上且账户组申买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申买量比例20%以上”为标准,合计有3个交易日存在虚假申报情况,主要手法是虚假申报买单,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后出货。 证监会认为,本案账户组采取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形股份,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形股份,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大额申报、撤单等手段操纵、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足以认定当事人主观上具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且具有比较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陈维新处以8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朱一栋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对张兆阳、朱瑞分别处以4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例当事人中的李卫卫被称为“华北第一操盘手”,曾多次因操纵股价被罚。 据了解,李卫卫出生于1986年,早年在期货公司营业部工作。由于之前工作的经历,李卫卫结识了较多高净值客户和配资公司,并接洽相关“市值管理”的业务。 令市场熟知的是,李卫卫曾与阜兴集团董事长朱一栋联手操纵“大连电瓷”。经查,阜兴集团、李卫卫累计控制使用461个账户交易大连电瓷股票,但一顿操作下来,最终却亏损5.51亿元。 2018年7月,证监会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阜兴集团被处罚款100万元,朱一栋被处60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朱一栋还因非法集资超500亿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 另外,在今年1月4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李卫卫使用92个账户操纵“汇金通”,非法获利2070.28万元。 监管严打操纵市场等行为 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严重干扰市场功能发挥,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沉疴顽疾”,历来是证监会稽查执法严厉打击的重点。 证监会此前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办理案件603件,重大案件13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报线索123件,案件查实率达到90%。 其中,2022年办理操纵市场案件78件,同比下降30%,案发数量逐年下降。据证监会介绍,操纵市场案发虽然总量下降,但组织化、团伙化特征更趋明显。 一是上市公司内部人联手操纵团伙炒作本公司股价现象仍然存在。全年对十余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内外勾结操纵市场案件立案调查,有的与操纵团伙签订伪“市值管理”协议,并提供人员、资金及证券账户等参与操纵;有的组织多个操盘团队通过对倒、虚假申报等手法拉抬、维持公司股价,并约定收益分成。 二是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增加操纵行为隐蔽性。有的利用股票市场和场外市场、衍生品的联动关系实施操纵,非法获利超亿元。有的与股市“黑嘴”串通,通过直播间、微信群等方式诱骗投资者集中买入,借机反向卖出获利。有的利用云服务器、虚拟服务器等互联网新技术隐藏交易主体,干扰案件调查。 三是惯犯累犯问题依然突出。一些操纵市场违法主体曾被证监会调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有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组织他人实施操纵,有的多名惯犯累犯相互串通,交叉频繁作案。 此外,2022年办理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 从涉案金额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交易金额数亿元。有的涉案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联络接触,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相关股票近亿元。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 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时有发生。有的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 证监会表示,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监管大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密切关注账户联动,密切关注异常交易个人炒股和炒股的区别,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等行为,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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